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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工作许可证延期办理指南

公事通 / 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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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自2018年2月28日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到期30日之前提交申请,过期将不予提交,需重新申请办理。

 



那么,如何办理延期呢?

1、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报外国人延期就业申请信息;


2、网上申报事项显示审查通过后,单位在系统上登记的经办人备齐系统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通常为以下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验原件); 


(2)就业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居留许可(验原件);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含包括现行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验原件);


(4)劳动关系证明(验原件);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代表提供代表证;投资人提供投资批准证书等;派遣函或者任职证明需另补充情况说明;


(5)其它按不同情形适用材料(担保函、护照变更申请函、职务变更申请函、个税证明等材料,具体以系统上已上传材料为准).



谢谢阅览,如有疑惑欢迎咨询公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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