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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命名不注意这些就over了!

公事通 /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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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命名禁忌:

1、商标名称雷同。商标注册前应当确保该名称之前没有被注册过,也没有跟他人先注册的近似或雷同。例如,“丹奴公爵”已经获得商标专用权,那么就不能在使用“舟奴公爵”、“丹奴侯爵”、“丹奴公爵”之类的近似名称来进行申请。

山寨、傍名牌、擦边球的商标注册是一种混淆公众的不良行为,更是一种侵权行为。

 

2、蹭名人热度。商标法明确规定公众人物姓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就是要防止市场竞争者通过“搭便车”的方式来扰乱市场秩序。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因此,即使注册也会被驳回!


3、跟“国”字号搭边。法律具有严格的规定,国家名称、县级以上地名、具有政治意义的名称或图案等,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商标;另外与我国标志相关的商标、与外国标志相关的商标(得到允许除外)、与国际组织标志相关的商标(得到允许外,还需不误导消费者),也不得使用。


4、虚假夸大等低俗词。带有虚假、夸大、不利道德风尚的商标是绝对禁止使用的;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词汇,容易对人、社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是官方坚决抵制的,稍有触及驳回没商量。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5、缺乏显著性。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名称、仅仅表示商品的商品名称、图形、型号的商标名称、仅仅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都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是企业产品与服务的品牌标识,不仅是企业形象的代表,也体现着相应的文化内涵。


好的商标更是能胜过千万广告费,一个好的商标一秒钟让人记住,而且过目不忘。


因此,一定要在商标名称上多下功夫,切勿触碰相关法律禁忌,一味追求“高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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