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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出生证明用于中国,领事三级认证如何办理?

公事通 /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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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在德国使用范围较广泛,入学、考试、政府部门招工时均需提供,驻外德国学校面向德国出生的儿童招生时,也需提供德国出生证明。


只要在德国出生者,无论其父母当时是否具有德国国籍,在出生时均需及时做出生登记,同时申请出生证明书。德国出生登记的主管部门是市镇的民政部门,在各妇产医院均有办公处,可直接领取表格递交申请。德国出生登记的内容是出生者姓名、国籍、出生地点和日期、父母双方的姓名和国籍。如有特别需要,也可申请国际标准格式的出生证明,由德文、法文和英文三种语言记载出生信息。


如何德国出生证明需要用到境外使用,如在中国,那么就需要做三级认证,这样才能被中国承认,那么怎么办理呢?流程如下:

德国出生证明领事三级认证办理流程:


公证(Vorbeglaubigung)

一般情况下,只有经初次公证的文件,才能申请再次公证。文件初次公证的受理机关,是由出具文件原件的具体单位决定的。德国各级行政部门所出具的文件,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受理初次公证;德国各级法院所做的司法判决,一般由本级法院的相应部门受理初次公证。此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法庭宣誓翻译所做的翻译文书,由本辖区所在的州级法院负责受理初次公证。


外交部认证(Endbeglaubigung)

文件再次公证是指德国联邦外交机构确认初次公证文书上官方办事人员签字真实性的手续,德国联邦外交部目前将这项职能委托给位于科隆市的联邦行政管理局(Bundesverwaltungsamt)代办,德国境内所有再次公证的手续都需在此办理。只有经过再次公证的文书,才能提交给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认证。


领馆认证(Legalisation)

最后的认证手续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辖区的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受理,柏林大使馆领事部受理柏林市和勃兰登堡州、梅前州、萨克森州、萨安州、图灵根州五个东德联邦州的领事认证,汉堡总领事馆负责受理汉堡市、不来梅市、石荷州和下萨克森州的领事认证,法兰克福总领事馆负责黑森州、莱法州、萨尔州和巴符州的领事认证,慕尼黑总领事馆负责受理巴伐利亚州的领事认证,杜塞尔多夫总领事馆负责受理北威州的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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