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改过自己的名字,但是等到出国后会发现,以往文件上的名字与现在名字不一致的时候,那问题就来了,如何证明那个曾经的你就是你呢?这个时候就涉及到曾用名公证了。
曾用名就是之前用过的名字,出生时使用的名字后来因某种原因改名了,之前的名字就是曾用名。很多国家和地区女方结婚后姓氏要用男方的,结婚的女人就都有了曾用名。
曾用名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现姓名之外、在户籍登记的其他姓名予以证明的活动。主要是证明两个名字属于同一个人,例如你的出生证明上名字是 A,大学毕业证书上的是B,那么曾用名公证就是为了证明 A和 B是同一个人的两个名字,之前叫A后来改为B。
哪些情况需要用到曾用名公证?
通常曾用名公证通常用于出国留学与移民定居等。例如对于大学毕业后改名的,那么学历证书上的名字与当前身份证户口本不一致,必须提供曾用名公证书;例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姓名与现在身份证姓名不一致,也需要提供曾用名公证书。
曾用名体现在哪些地方?
1、户口本,如果在上户口后改名户口本上会有体现;
2、医学出生证明。
办理曾用名公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时间多久?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申请人的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曾用名证明信(由户籍地派出所、档案存放地出具);如果户口簿上已明确记载曾用名的,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信;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注:如果该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一般正常情况下,资料齐全,办理普通民事文件公证3-5个工作日就能完成,如果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证处是不会开门的,大家在办理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如果申请人实在着急,也有合理的理由,经同意后可以办理急件,加急后1个工作日左右取得公证书。
以上就是办理曾用名公证的相关要求了。如果您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或者其他文件需要公证及认证的,也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尤其是当前不在户籍所在地,不方便回户籍办理公证人士以及需要公证的内容复杂,情况复杂、流程不熟悉的人士。如果您需要我们代理公证,我们会根据您要做的公证类别给您具体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根据不同国家的要求提供不同的翻译服务;同时我们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对需要做哪些公证种类给出中肯建议,避免不必要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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