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转让过程。
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进行商标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转让注册商标;
2、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2个月;
3、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
4、经商标审查确认无误后,将在商标局官网相关栏目公告商标转让信息,并向商标受让人寄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商标转让所需资料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提交受让人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加盖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公章、或签字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需按规范填写;
3、商标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商标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
1、须经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商标转让人对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需要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不予核准商标转让申请。
3、第三方许可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
4、转让不成的情况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转让,但是如果申请不下来,则转让不成功。商标转让的双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得有个体执照,不然无法申请。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5、若商标转让人已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必须在得到被许可人同意,且解除原有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后,才能将这枚商标转让给受让人。
6、联合商标作为商标权人持有的系列商标,联合使用时才能发挥该商标价值;若联合商标被分割转让,容易造成受让人和转让人在同一商品或服务上持有近似商标,因此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