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对软件程序和文档不加区分,以致把两个词交叉适用。实际上软件程序和文档有本质区别。如果混淆可能会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时候要蒋两者区分开来。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可见,程序和文档在该条例中是被分别对待的不同客体。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进一步规定,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由此,计算机程序和文档都是计算机软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核心部分是程序,而文档主要是说明程序的文字资料和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