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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事通 /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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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教外函〔2019〕190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省直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聘请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请各地各校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学校和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外国人来华工作法律法规

(一)各聘用外籍教师的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国家外专局、人社部、外交部、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规定,按照《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要求,为外籍教师代为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确保每位外籍教师持证上岗,不得聘用无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的人员

(二)各聘用单位聘用外籍教师前,除严格审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的必备材料和证件外,还应通过有关考核对拟聘外籍教师的教学能力、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可采取向拟聘人员曾任职或学习单位发函等方式核实其个人经历和师德师风情况。可将拟聘教师是否持有所在国教师资格证或TESOL/TESL/TEFL国际认可的通用英语教师资格证、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作为是否聘任的参考依据。

二、加强外籍教师的培训和管理

(一)各聘用单位应对新聘外籍教师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国法律法规、教师道德规范、中国国情等内容。聘用单位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对外籍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评估,对不按合同履职尽责、违反教师道德规范的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规章进行处理。

(二)各聘用单位与外籍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教师道德规范,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煽动或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超出工作许可证范围前往其他单位工作

(三)各地市教育局应进一步加强对教育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聘用外籍教师的监督管理,应要求相关培训机构在营业场所主动公示外籍教师照片、外国人工作许可、学历背景、教授科目、本国或国际通用教师资格证等信息,不定期抽查外籍教师工作许可证所注明的工作单位与实际教学机构是否一致。督促培训机构定期对外籍教师的教学质量和道德品行进行评估,并向家长和学生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四)各地市教育局应根据《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定期将外籍教师护照、签证、工作许可、学历背景、本国或国际通用教师资格证、教学评估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汇总建立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聘用外籍教师工作台账。

(五)各地市教育局、各高校应及时对有关举报投诉进行核查。一经查实的,应将违反法律法规、教师道德规范、学历背景造假的外籍教师信息通报省教育厅、当地科技部门(外专局)和公安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对聘用外籍教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请各地各校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聘用外籍教师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聘用单位尤其是暑假期间培训机构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程序要求聘用外籍教师,是否违规聘用无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的教师,排查聘用教师是否存在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教师道德规范的行为,排查聘用教师是否存在超出工作许可证范围工作的行为。如排查发现违规聘用外籍教师的单位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教师,应立即将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当地科技部门(外专局)和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扫描件(PDF格式)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报送至省教育厅交流合作处。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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