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2、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备注:
1.申请人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应提供新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及信息页、签证页。
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应提供变更申请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应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
补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声明,并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证件损毁的,申请补办时需携带原证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遗失或毁损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