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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以及办理条件
公事通 /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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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才分类标准

 

(一)外国高端人才(A 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二)外国专业人才(B 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

 

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

 

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

 

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

 

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

 

(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外国人(C 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

 

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

 

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人需要哪些条件才能批准

 

(一)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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