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事通官网 / 2023-01-04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草案删去了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的规定。自此,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自动获取进出口权(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作为涉外服务供应商,我们帮很多客户申请了进出口权。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自动获取进出口权。但通常所说的进出口权由《外贸经营者备案》、海关登记、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登记(用于开通外汇账户)组成。本次外贸备案取消,但如果企业需要报关,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如果需开通外汇账户,仍需提交外汇管理局备案。
我们将继续提供进出口权的相关申办、变更、注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