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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通 / 2018-08-07
8月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消息
具体如下:
1、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而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原规定缴纳。
2、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
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
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
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3、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以上条款均在8月1日起开始实行
这无疑不是给各大申请人减轻了一笔开销
公事通也整理了最新版的专利申请官费明细
供各位参考
假设该专利第2年授权
假设该专利第2年授权
PCT国际阶段申请官费
注:黑色表示按2018年8月1日前政策计算的费用,红色表示按照局272号公告应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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