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好友
  • 个人博客
  • 新浪微博
  • 淘宝
首页 >资讯 >知识产权 > 8月1日起,专利部分官费已取消
8月1日起,专利部分官费已取消

公事通 / 2018-08-07

分享:

8月3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消息


具体如下:


 1、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而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原规定缴纳。


2、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

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

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

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3、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以上条款均在8月1日起开始实行


这无疑不是给各大申请人减轻了一笔开销

 

公事通也整理了最新版的专利申请官费明细


供各位参考




一、发明专利


 

假设该专利第2年授权

 

 


二、实用新型/外观


 

假设该专利第2年授权

 



三、PCT国际阶段


 

PCT国际阶段申请官费

注:黑色表示按2018年8月1日前政策计算的费用,红色表示按照局272号公告应缴纳的费用。


分享: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