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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公事通 /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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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事通是办理对公业务的平台,外国人工作许可和政府资助补贴都是公事通的爆款服务,所以经常有办理了高层次人才咨询创业补贴的政策,公事通整理如下,拿走不谢!



申请内容

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


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支持强度:


不确定,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大致流程

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即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市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二)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所在企业注册时间均不超过5年;


(三)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并处于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有效期内(截至2019年3月);


(四)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企业股东,且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


(五)申报单位如已获得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项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及其他同类计划资助,不得申报。


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一)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二).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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