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事通 / 2018-11-08
2018年8月20日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县(区)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住所地在深圳的冠省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已设立企业或者新设立企业,可以申请冠省名;
(二)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其中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冠省名;
(三)企业名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名称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申请使用“广东”“广东省”字样。
二、网上申报操作程序:
(一)企业名称申请冠省名
1、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www.szmqs.gov.cn/),进入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系统,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账户;
2、选择办理的业务类型:“我要申请”——“商事主体设立”或“商事主体变更”,点击办理,进入名称自主申报系统;
3、阅知名称自主申报规则后,选择第7 项“冠省名企业入口”;
4、根据企业需求,选择“无需前置审批企业”、“需办理前置审批的企业”或者“省市区重大项目或国有企业改制”入口,填报申请信息。
(二)分支机构名称申请使用“广东”、“广东省”字样
分支机构名称申请使用“广东”“广东省”字样的,无需单独申报分支机构名称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管委网站(http://www.szmqs.gov.cn/),进入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系统,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账户;
2、选择办理的业务类型: “我要申请”——“商事主体设立”或“商事主体变更”,点击办理,选择分公司进入填报设立信息或者输入分支机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填报变更信息。
三、2018年8月20日前已在省工商局办理冠省名业务,并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企业,仍从“已取得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名称核准通知书的企业”入口进入填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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